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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篮球比赛:2010年4月1日--12日分赛区举行
(二)乒乓球赛:2010年4月1日--12日在东方乒乓球俱乐部举行
(三)田径运动会:2010年10月14日--15日在京华中学田径场举行
(四)羽毛球赛:2010年10月25日--31日在一中举行
(五)冬季长跑:2010年12月31日在京华中学田径场举行
三、参加单位
各联校、市直各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学校
四、竞赛项目与分组
(一)篮球比赛
初中组:男、女
高中组:男、女
(二)乒乓球赛
小学组:男女单打、团体(三个单打)
初中组:男女单打、双打、团体(单、双、单)
高中组:男女单打、双打、团体(单、双、单)
(三)田径比赛
小学组:60米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4 ×100米接力 跳远 铅球
初中组: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3000米 跨栏(男子110米栏高0.914米,栏距8.7米;女子100米栏高0.76米,栏距8.0米) 4× 100米接力 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 铅球
高中组: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3000米(女) 5000米(男) 跨栏(男子110米栏高0.914米,栏距9.14米;女子100米栏高0.76米,栏距8.5米) 4 ×100米接力 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 铅球
(四) 羽毛球赛
初中组:男女单打、双打、团体(单、双、单)
高中组:男女单打、双打、团体(单、双、单)
(五)冬季长跑
小学组:男、女均1500米(四男四女)
初中组:男、女均3000米(四男四女)
高中组:男5000米、女3000米(五男五女)
五、参加办法
(一)篮球赛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10人,其他比赛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5人。
(二)田径运动会每名运动员限报两项(另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两人。球类个人比赛,小学和初中组每单位限报1人(对),高中组每单位限报2人(对);球类团体和个人比赛中单双打均不得兼项。
(三)每单位每项目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
(四)各代表队必须持全体运动员的中小学生学籍卡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证和一寸黑白照片一张,于报名时到教育局普教科办理参赛证,否则不得参赛。
(五)运动员必须统一服装,持参赛证参赛。
六、运动员条件
运动员必须是自愿参加,必须是思想进步、学习努力、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有一定运动基础、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七、竞赛办法
(一)运动员竞赛规则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单项最新《竞赛规则》执行。
(二)总裁判长由李富民同志担任,裁判员由市教育局统一抽调。
(三)报名不足3个单位的大项、不足3人的小项取消比赛。
(四)球类团体分两个阶段比赛,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淘汰;个人为3局2胜淘汰赛。
八、记分
(一)单项记分方法
1、田径运动会各单项按7、5、4、3、2、1得分计算(接力双倍记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破聊城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纪录的每人次奖励14分,破临清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纪录的每人次奖励7分。
2、冬季长跑,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余类推,弃权或未跑完全程者按参赛人数计分。各单位总分少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等,以最后一名得分少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单位倒数第二名得分少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3、球类比赛,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得0分。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团体奖:田径、羽毛球、乒乓球、篮球、冬季长跑各单项,小学和初中组均录取前6名,高中组录取前2名,不足录取队数(含录取队数)的减一录取。获奖代表队的教练员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二)个人名次:男女各组均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六名(含六名)的项目减一录取。
(三)凡有冒名顶替参赛的代表队一律取消获奖资格,并全市通报。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认真填写报名单,加盖单位公章于各项赛前10天报送市教育局普教科,逾期报名,不予编排。
(二)领队、教练预备会议:各项正式比赛前一天上午9:00在教育局五楼会议室召开。
(三)报到:各项正式比赛当天上午8:00到指定地点报到参赛。
十一、参加田径运动会开幕式,各代表队自备队旗,颜色不限,标明“××代表队”。
十二、申诉:比赛中如有疑问,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向组委会提出申诉。申诉人员必须是代表队的领队或教练员。申诉失败或举报不实者每次扣代表队团体总分2分。
十三、食宿安排:各单位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十四、未尽事宜,临时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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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教育局
临清市体育局
201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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