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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临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评价方案》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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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2010-7-27 17:49:34
作者:
佚名
点击数 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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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初中、小学,各联校、中学:
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全市各学校教师评价体系,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文件精神,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开展“临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评价方案”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教师评价方案,各联校以设计小学教师评价方案为主。
评选条件:
1.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2.方案应符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文件要求,符合学校实际。
3.方案可以是学校正在执行的,也可以是新制定、计划执行的。
二、评选办法
教育局选聘评委对各校推荐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方案进行评选,8月中旬通过集中听取校长介绍 ,评委现场打分,评出市级优秀中小学教师评价方案 。
三、表彰奖励
1.中小学教师评价方案评选活动分初中组和小学组,各设一、二、三等奖,由市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
2.对获奖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方案教育局将结集出版,供全市各学校学习参考。
四、材料报送
各校于2010年8月 10日前将下列评选材料上交督学办公室,报送时文字材料12份,电子版发至lqhaoguihua@163.com,建议使用课件。
联系人:陈守广 郝桂华
临清市教育局
201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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